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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 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