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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