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长青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介绍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 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