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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 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