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投资的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五)董事会负责处理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业务等方 面的接口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 对本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劳动人事关系在本公司而受 聘于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高管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推荐高管人员候选人;进行财务指 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子公 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必须严格履行公司规 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投入控股(参股)子 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