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在每年度的12月31日前 与公司所聘用的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初步协商, 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将初步协商确定的审计工作安排提交审计委员会表决。 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审计工作安排的,由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审计工作组负责通知 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计委员会表决,审计工 作安排未获得通过的,由主任委员重新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协商调整,并将调整结 果再次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实施本条所述的职权,董事会秘书应当 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的工作安排。依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 (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 相关资料; (二)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应 及时召开会议,对财务负责人提交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