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具有能够胜 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