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审计管理中心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控,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高环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须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不能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