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公司重大投资的收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