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 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 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