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同时注意尚未公开公布 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 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