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 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 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