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00289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英派斯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或 2 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