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00289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 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成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