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0028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除审计委员会外,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二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