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0028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 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 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