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家能源集团长 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 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 所作的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我们保证并承诺,其 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 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家能源 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