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资本(0006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CNPCCCLCNPCCCL(SZ:000617)2025-10-30 13:07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资格 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提交董事 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低于规定人数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其无法正常 履职的,可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 1 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在委员内推选并提交董 事会批准;也可直接由董事会审议产生。 第六条 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熟悉与履职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 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按时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