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6883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并依据《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钜泉 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作 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