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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科技(688391)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 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 送的文件、音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