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6883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