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6005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 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