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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科技(6883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 董事和其他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 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其他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