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钜泉科技(6883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