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6883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