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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科技(68839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增加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与提供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材料 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 公司网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