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6883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 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 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 决定董事人选。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应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