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6883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钜泉光电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