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嘉和(024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Concord Healthcare Group Co., Ltd. 美中嘉和醫學技術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53)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美中嘉和醫學技術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 簡稱「《上市規則》」)、《美中嘉和醫學技術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章程》」)及其它有關規定,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根據《章程》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 擬定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和標準,對擬任人選的任職資格和條 件進行初步審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第三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過半數成員應為本公司的獨 立非執行董事。 第五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經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六條 董事會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