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岳先进(026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東天岳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行為,保證股東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 《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 港上市規則》)、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有關監管規則(以 下統稱「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山東 天岳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 股東會的職權 第二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 列職權: – 1 – (一)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二)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三)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五)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六)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股東會可以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