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略科技(02718) - 企业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MININGLAMP TECHNOLOGY 明略科技 (以存續方式於開曼群島註冊並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718) 1.1. 企業管治委員會(「委員會」)乃明略科技(「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 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轄下的一個小組委員會。 1.2. 委員會的設立目的為協助董事會:(a)制定、評估及監察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常 規,以達至高水平的企業管治;及(b)評估本公司就其不同投票權架構(「不同 投票權架構」)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8A 章(「第8A章」)的合規情況。 2.1. 組成。委員會須由以下人士組成:(a)至少兩名成員;及(b)全體成員均須為獨 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主席」)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法定人數及投票。委員會的兩名成員即構成法定人數。決議須以簡單多數票 決定,每名成員享有一票表決權,如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主席有權投第二 票或決定票。 2.3. 會議。委員會每年須召開至少兩次會議。主席或董事會可要求召開額外會 議。會議通知應於會議日期至少7個曆日前發送給委員會全體成員(除非成員 在會議上或會議前以簡單多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