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略科技(02718)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MININGLAMP TECHNOLOGY 明略科技 (以存續方式於開曼群島註冊並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1 1.1.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是明略科技(「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 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屬下的一個委員會。 1.2. 委員會的目的是協助董事會:(a)確保董事會及其委員會的組成具備適當的技 能、多元化及能力平衡,以有效履行其對本公司的職責;(b)向董事會提名候 選人並供本公司股東大會選舉;(c)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d)為董事 會及本公司高級管理層(「高級管理層」)制定繼任計劃;及(e)評估董事會及其 委員會的組成。 2.1. 組成。委員會須由以下成員組成:(a)至少兩名成員;(b)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 非執行董事;及(c)包括男性和女性董事。委員會主席(「主席」)須為獨立非執 行董事。 2.2. 法定人數及投票。委員會的兩名成員即構成法定人數。決策須以過半數法定 人數同意方可通過,每名成員享有一票表決權,若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主 席有權投決定票。 3. 職責範圍 3.1. 委員會的職責範圍須涵蓋本公司採納的企業管治守則第二部份第B.3條所載的 範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