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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