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和 投资者的咨询,注意证券报刊的报道,如有对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领导汇 报并予以澄清。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方可任职: (一)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忠诚地履行公司职责,并具 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扬 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