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郑 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告知证券事务部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 度约定的其他股东;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