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