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603658) - 安图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2025 年 10 月修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