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601881)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 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