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688380) -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5】盈成老字第1008号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TP BEIJING YINGKE LAW FIRM CHENGDU OFFICE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20-22 层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致:中徽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系基于以下前提:(1)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