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30064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 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