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920931)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电话:0512-67010501 传真:0512-67010500 二〇二五年十月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2楼 邮编:215011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2025新苏律意字第0093号 致: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鼎邦 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