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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CHOMECHOM(SZ:002420)2025-10-31 11: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由股东会 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 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当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或 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