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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CHOMECHOM(SZ:002420)2025-10-31 11: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