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毅昌科技(0024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CHOMECHOM(SZ:002420)2025-10-31 11:04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 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 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占半数以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