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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00242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CHOMECHOM(SZ:002420)2025-10-31 11: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 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 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占半数以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 后,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