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0024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 主要负责人)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 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 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不作为或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