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沪士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季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