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WUSWUS(SZ:002463)2025-10-31 11:07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应当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3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管理办法》第六条及《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