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为了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