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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 -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 邮编:410000 17th Floor, Building B3 Poly International Plaza, Middle Xiangjiang Road, Changsha 410000, China 电话/Tel: +86 731 88681999 传真/Fax: +86 731 88681999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10 月 | 法律意见书 | | --- | |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6 | | --- | |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7 | | 三、本次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 7 | | 四、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8 | | 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8 | |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9 | | 七、结论意见 9 | | 第三节 签署页 11 | 国 浩 律 师 ( 长 沙 ) 事 务 所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湘潭电化 ...